7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类型网上配资网站,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4.84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罗某峰(时任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王某媖(时任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黄某(时任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对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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